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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会-公侯伯子男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知识   来源:热点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实在忍不了爵位这玩意儿了,一口气正本清源,知乎+Google各种扒,理了一套自己能看懂的笔记出来。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或count)、子爵(Visc

英国社会-公侯伯子男

实在忍不了爵位这玩意儿了,英国一口气正本清源,公侯知乎+Google各种扒,伯男理了一套自己能看懂的英国笔记出来。

公爵(Duke)、公侯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男伯爵(Earl或count)、英国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公侯五级世袭贵族(Hereditary Peers)

勋爵(lord)不是一种爵位,而是伯男一种称呼,其使用比较复杂,英国主要有如下4种情况:

1.在世袭贵族中,公侯侯、伯男伯、英国子、公侯男爵都被通称为勋爵。伯男这个通称就是指最为常见的称呼,也就是说在一般场合里贵族们都被称为“某勋爵”的称呼,在非常正式的场合里才用“某伯爵”、“某男爵”的称呼。但是最高的爵位——公爵是个例外,不论在什么场合都被称为威灵顿公爵

2、世袭贵族里,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某些公爵、侯爵的长孙,以及某些公爵的长曾孙,被尊称为勋爵。世袭贵族的长子是他们爵位的继承人。

公、侯、伯爵们通常有两个以上的头衔,在称呼他们的长子时,会“借用”其父亲众多头衔中的一个头衔。公、侯、伯爵的长子都享受借用较低头衔并被称为勋爵的待遇;而某些公、侯爵的长孙(长子的长子),甚至某些公爵的长曾孙(长子的长子的长子)也享受这个待遇,这些人也都被通成为某某勋爵。

这些长子、长孙、长曾孙的称呼被称为礼节性头衔(courtesy titles),这些头衔其实都是他们家长的头衔,并没有被他们所继承,他们只是借来作为自己的称呼,以彰显自己作为贵族家庭继承人的身份。当长子继承爵位后,他就自然使用他父亲的最高头衔,而他的长子就会使用他原先用的礼节性头衔。

3、公爵、侯爵的幼子(除长子外的其他儿子)被尊称为勋爵。公、侯爵(这里的侯爵必须本人是世袭贵族,不包括依照第2条被尊称为侯爵的人)的幼子们不是贵族,通常也没有机会继承爵位,但是依然可以享受勋爵的尊称。

具体的方法是:以勋爵的头衔冠于本人姓名之上,以“勋爵+教名(名字的第一个部分)”作为日常称呼。

比如,英国首相丘吉尔的父亲伦道夫·丘吉尔(Randolph Churchill)是

马尔巴罗公爵(The Duke of Marlborough)的第三子,

被尊称为伦道夫·丘吉尔勋爵(Lord Randolf Churchill),简称伦道夫勋爵(Lord Randolf)。

与第2条所说的情况不同,这种尊称是终身性质的,只要当事人不继承或者受封爵位,就会终身享有这种称呼。伯爵、子爵、男爵的幼子没有这种待遇,不被称为某勋爵。

4.英国于1876年设立了“常任上诉贵族(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通称“法律贵族(Law Lords)”,专门册封一些法律人士为贵族,使他们进入上议院,方便上议院履行司法职能;1958年又设立了终身贵族(Life Peers),不限制受爵者的背景。这两种爵位都是只及己身,后代不能继承。

这些贵族一律使用男爵头衔,并参照第1条通称为勋爵,比如著名法官阿尔弗雷德·丹宁(Alfred Denning)被封为“丹宁男爵(The Baron Denning)”,通称丹宁勋爵(Lord Denning)。法律贵族的制度已于2009年废止,现有的法律贵族身故后,这项制度将完全消失;而终身贵族的制度则延续至今。

5.苏格兰的司法院参议官(Senators of the College of Justice)。苏格兰有自己一套独特的司法体系,司法院(College of Justice)大约相当于苏格兰的最高法院,司法院的法官称为参议官(Senator)。这些法官在成为参议官后,每个人都获得一个勋爵的头衔,比如法官柯林·萨瑟兰(Colin Sutherland)在成为司法院参议官后获得卡洛威勋爵(Lord Carloway)的头衔。这个头衔也是终身享受的,在法官退休后还继续保留。但是要注意,这种勋爵是纯粹的称号,不包含任何身份、等级上的意义,不是贵族(peers),也不被视为贵族体系的成员。

而西方贵族体系一般是层层分封,而且具备对应领地的统治权。

公爵(duke)的拉丁词源是领袖(dux),原本是罗马人对蛮族诸部落军事统帅的称呼,本身就可以独立成国;即使是被王国吸收之后,公爵也具备很大的自主权,在领地内的某些权利甚至可以与国王相抗衡。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Royal Duke)有所不同。

侯爵(marquess)词源是拉丁文边疆(marca),一般可以认为是边境伯爵的意思,比起一般伯爵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尤其是军事权力。所以侯爵的上下限很不稳定,能力强运气好的可能实际上等同于公爵,过得差的那就和一般伯爵没啥两样,甚至可能会因为边境冲突还有所不如。

西方贵族体系的核心是伯爵(earl)。法语伯爵(Comte)出自拉丁文侍从(comitem),是大公或国王的直接下属,是核心的行政与军事单位,而伯爵的封地Count,即是英国的行政区划郡(county)的词源。

英国的伯爵(Earl)词源为部落首领,更强调在领地内的权威(但女伯爵、伯爵夫人是与大陆系一致的countess);而大陆系侍从含义则更强调对上级的责任,这里也能看出来双方集权程度的不同。通常而言把伯爵理解成郡领主、郡主是不会出现太大偏差的。

子爵(viscount)就更好理解了,vis-vice副手,count-comte伯爵,子爵即伯爵的副手。一般将子爵完全视为伯爵的下属是不准确的,子爵传统上是由国王指定给伯爵的助理,一般负责伯爵领地内的司法或税务工作;当然子爵也可以有自己的领地。

所以与公爵、侯爵、伯爵不同,子爵并不一定和地名连在一起,也可以和姓或者家族连在一起。

男爵是欧洲贵族体系的基础,词源路径是战士(baro)-分封土地(per baroniam)-男爵(baron)。男爵一般受封一个小城镇,管理并收税,同时训练一队骑兵,并在战时带领自己的部队听从征召出战。在英国男爵是正式贵族的最低等级,也是进入上议院的最低要求,现代以前,所有正式贵族甚至直接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所以现代化之后,为了让某些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的专家进入上议院,特地推出了终身贵族制度,除了不具有封地外一切待遇等同男爵但是不能世袭。

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Baronet从男爵 Knight 骑士

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Sir)是英国荣誉制度中,对“骑士”和“从男爵”的一种敬称。

在英国,“爵士”是对骑士的正确称呼,地位在贵族之下,爵位非世袭。

与Lord相对应的是//非正式贵族阶级的通用头衔是Sir//这两者被翻译成勋爵与爵士简直是对整个爵位体系翻译的毁灭性打击,还不如翻译成领主和大人/长官呢。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King/Queen 国王/女王

Crownprince 王储,在英国称Prince of Wales,即威尔士亲王

Prince 亲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体的爵位。女性称Princess(公主),国王长女称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

其中皇帝/女皇和国王/女王称“Your Majesty”,亲王和公主称“Your Highness”,公爵称“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统称lord,即勋爵

公爵夫人/女公爵Duchess,封号与地名连结,Lady与名字连结

称呼某人为爵士必须连名带姓一起称呼,万不可只称呼姓氏,否则是对其本人的不敬

英文中主要有Archduke和Grand Duke两种。这两个称谓本身起源于西欧,在德语中最常见,分别是Erzherzog和Groherzog。另外还有一个类似的词Grand Prince。

现在能见到的Archduke 几乎全是用于哈布斯堡家族中,其实就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国王的儿子——王子”的称谓——这边先不用prince这个词。比如跟拿破仑打仗的查理(卡尔)大公,还有一战前被刺死的那位,都是皇帝亲子,但都叫archduke。

Grand Duke有两种用法,一种就是某些君主国(大公国)的国君,比如卢森堡大公(Grand Duke of Luxembourg)。该用法其实是grand duke的本义。

Grand Duke(女性Grand duchess)则可以认为是一个高于duke而低于king的爵位,就如其英文和中文字面含义那样。其意思和使用范围要广的多,不像archduke那样单一。

等到拿破仑时期,欧洲的旧秩序被打破,不少国家的君主进而自称大公(grand duke),他们的国家也就升格为大公国。后来的维也纳会议也默认并支持了这种作法,于是先后出现了十几个大公国。

而还有一种用法则来自于Grand Prince。 Grand Prince是个起源于东欧的概念。在中世纪那些东欧国家的君主最初都被翻译成king,但后来发现这种对应不够精确,那些国家的体系相对西欧封建国家显得更为松散。于是 grand prince就被用来称呼这些国家的君主。而在英语和法语中,grand prince通常被不严谨地直接用grand duke代替了。尽管那些被称为grand prince的君主在斯拉夫或波罗地海语中的头衔其实更接近于king,而非grand duke。所以在中文翻译中,我们都常听到莫斯科大公,芬兰大公等等,实际上正确的叫法应该是Grand Prince of Moscow和Grand Prince of Finland。 英语中grand duke可以称呼那些西欧大公国国君,也可以称呼一些东欧国家的国君,看上去区别不大,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来源。

Grand Prince最初作为国主的称谓,后来随着国君们获得了更高级别的称号,如tzar,grand prince(grand duke)也就被用来赐给王室成员。就像中国有了皇帝,王就贬值了,archduke也是如此啊。 故而grand duke/duchess的另一种用法就是称呼那些东欧王国国君的子女,也就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王子”的称谓,典型的像用于称俄国沙皇的子女。另外沙皇子女原先还有另一种称谓:Tsarevich和Tsarevna,不过这种称呼被彼得一世废除了。

prince这个词,在德语中是有两个词与之对应,Fürst和Prinz,在英语中则被草率地统一翻成了prince。这个词因为英语的关系,常常被翻译成“亲王”,其实该爵位在贵族等级中甚至要低于公爵,但比伯爵和侯爵要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prince(亲王),实为Fürst,比大公要低。也有人在翻译时干脆根据其实际等级译为侯爵,以避免理解上的歧义,据称日本人多是这样翻译的,比较严谨。

这两个词的区别其实很大,Fürst强调的是统治地域的概念,换而言之,必须拥有领土。而prinz则强调血缘概念,必须是王室的成员,可以没有领地。所以这个词在中文里翻译为“王子”是比较贴切的。可见prinz跟上述那些表示“王子”的概念是相同的。问题是,在德语国家中,prinz并不作为一种正式的爵位,而只是对王子们的一种尊称,王子们还有正式的称号,比如大公、公爵一类。

这里有几个典型的例子,列支敦士登在中文里被称为公国,国主被称为“亲王”,而在英文中则称为prince of Liechtenstein,让人感觉莫名其妙。如果看德语就明白了:Fürst von Liechtenstein。(侯爵)

另一个更清晰的例子是英国王太子的称号Prince of Wales,在德语中被称为Fürst von Wales,而不是Prinz von Wales,但可以称他为Prinz Charles。至于为何用Fürst,我认为一方面的原因是用Fürst来强调领土概念,另一方面,prince of wales是爱德华一世征服威尔士后获得的一个外来称号,之前威尔士是有自己的国君的,用Fürst来对应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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